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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5本會人資委員會和管理局共同辦理「勞動事件法介紹及實務案例解析」研討會
本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與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108年12月25日(三)上午8:30~下午4:00,假本會101會議室共同辦理「勞動事件法介紹及實務案例解析」研討會,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之權益,因應勞動事件法將自109年1月1日施行,透過辦理研習及宣導活動加強園區事業單位及勞工對勞動事件法之理解,傳達正確之內容,保障勞工權益及穩定勞資關係。
人力資源委員會
105.11.25「105年度工會法修法暨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立座談會」座談會
勞動部為研議及檢討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及為使我國集體勞動法制符合國際公約之規定,特規劃舉辦此場座談會,再次廣徵意見,以作為未來研立相關法制之參考依據。
人力資源委員會
105.07.15人資委員會議
邀請竹科管理局環安組勞工行政科范良占科長,針對近期人資法規變動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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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委員會 >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3月1日上路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3月1日上路

勞動部公告網站如下: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6289/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將在3月1日上路,勞動部強調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會加強勞動檢查。

 

最後異動日期: 107-02-27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前於1月31日經總統公布,將自107年3月1日施行。勞動部強調,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也會加強勞動檢查。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原則,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有關「輪班換班間距」之原則11小時正式上路,配合「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修正,勞動部105年9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核釋例假安排之令釋亦將同步廢止。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法令之修正,勞動部於今(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將與《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同步在3月1日生效。

勞動部強調,「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適用對象,並非一經公告即可實施;個別事業單位仍應踐行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始得依法變更輪班換班間距及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至部分團體希望指定適用「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例外情形而尚未經勞動部公告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與勞雇雙方持續溝通,評估是否確有適用之必要,以落實部會合作把關之機制。

又,勞動部業於官網首頁併就「加班彈性調整」、「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調整」建置「線上備查系統」,於3月1日正式上線,事業單位依新修正規定須報備查(即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始完備法定程序者,可利用該「線上備查系統」(網址:https://labcond.mol.gov.tw)填報備查,比書面報送更為便捷。

另,有關廢止「總統辦公室、副總統辦公室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旅行業之導遊及領隊人員」及「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等5案,亦於今(27)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再次強調,《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條文,將自本(107)年3月1日施行,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也會加強勞動檢查。雇主如有違法情事,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