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委員會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草案預告函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草案預告函
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檢送「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草案預告影本,並附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107.06.07經授工字第10720415553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1規定,再利用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其流向追蹤管理,必要時並實施環境監測。其中環境監測之監測項目、採樣頻率、樣品採樣方法、檢測方法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三、茲配合環保署於107年1月9日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107年8月1日生效),將煤灰、廢鑄砂及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以「工程填地材料」、「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等為再利用用途或產品者納入管制,爰依上開授權擬具「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草案,以作為實施環境檢測之依據。
四、本案將擇期召開公聽會,其時間、地點及相關資訊將另行通知,以廣納各界意見。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電話:(02)27541255分機2736
(四)傳真:(02)27043753
(五)電子郵件:jhlee33@moeaidb.gov.tw
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