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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署修正更名「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函
環保署修正更名「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函
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22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104212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12.22環署水字第1070104212E函辦理。
二、因應水污染防治法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已全面禁止廢(污)水注入於地下水體,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明確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限值,將現行公告事項一附表及公告事項二所列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移列新增附表規定,有害健康物質共計61種類,限值定為不得檢出,刪除水質標準之規定及其適用之項目。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紙本受文者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頁(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 )下載參閱附件資料。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