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保稅證照及AEO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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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  旨

參加對象

講習證明

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講習

依據「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二至七名專責人員(含一名主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海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稽核。

前項專責人員,應具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資格)、最近五年內無走私違法紀錄,並通過由海關舉辦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專業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

(1)從事保稅業務工作尚未取得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資格者。

(2)對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相關業務有興趣者。

(3)有意願了解最新法規者。

課程需全程參與,

缺課1/5 (含)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試合格且費用及資料繳清者,將於課程結束當日核發證書予學員帶回。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講習

依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園區事業保稅業務人員應具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資格)或普通考試(含丙等特考)以上考試及格,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辦保稅業務達二年以上。

二、經管理局、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並取得結業證書。

從事保稅業務工作或有興趣者

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講習班(AEO)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02年3月19日台關綜字第10210006494號令「海關審查其他機關(構)辦理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訓練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須符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其驗證基準之要求,配置兩名以上經海關、或其認可之民間機構,辦理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訓練合格之員工,以負責公司供應鏈安全相關作業。

(1)負責供應鏈安全相關作業、保稅專責人員及有興趣之人士。

(2)園區內、外有意從事保稅業務工作之人員。

保稅工廠保稅業務人員講習班

依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2條」

保稅工廠應指定至少二名該廠具保稅業務人員資格正職人員辦理保稅業務,其任用資格除應具有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之學歷,並經監管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取得結業證書外,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並向海關報備。

 

(1)從事保稅業務工作尚未取得保稅工廠保稅業務人員資格者。

(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或對保稅工作有興趣者。

(3)有意願了解最新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