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 > 智財局修正「發明專利、回復優先權主張、新型專利、專利補正文件、專利更正、專利舉發、優先權證明書、專利權期間延長、專利規費退費」等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函

智財局修正「發明專利、回復優先權主張、新型專利、專利補正文件、專利更正、專利舉發、優先權證明書、專利權期間延長、專利規費退費」等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檢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回復優先權主張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專利更正申請書」、「專利舉發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書申請書」、「專利權期間延長申請書」、「專利規費退費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共9式,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12.17智專字第1041210437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請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專利」→「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頁籤下載。(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7487&CtUnit=3633&BaseDSD=7&mp=1  )。

竹科 | 智慧財產權暨法務委員會
2015-12-18 ~ 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