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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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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濟部訂定「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經濟部104.12.25經授智字第104200311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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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 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