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經濟部訂定「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經濟部104.12.25經授智字第104200311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