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 > 環保署「請廠商加強廢電路板、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之產出、清理及再利用運作管理」函

環保署「請廠商加強廢電路板、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之產出、清理及再利用運作管理」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各事業單位加強廢電路板、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之產出、清理及再利用運作管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01.22環署廢字第1050007220號函辦理。
二、 近聞廢電路板棄置或非法清除處理事件,請各事業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1條、第36條至第39條等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記錄、申報及相關規定等作業。
三、 請各事業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加強廢棄物流向之自主控制及查核。
四、 副本抄送各環保機關:如有污染環境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形,請依法查處。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6-01-25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