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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一百十三條之二規定解釋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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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一百十三條之二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02.23環署水字第1050013293C號函辦理。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6-02-25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