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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AEP、PPH與TW-SUPA之專利申請案相關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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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之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03.18經智字第10512201280號函辦理。
二、 現行AEP、PPH與TW-SUPA之加速審查方案中皆規定「提出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並繳交申請提早公開規費新臺幣1,000元。
三、 惟近年來,因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成效良好,審結期間逐年下降,致使發明申請案於未公開(18個月)即進行實體審查之案件比例逐年升高,因此,倘需提早公開始能進行PPH案件之審查,將不列於PPH案件之交流合作。此外,就現行國家有關PPH方案之規定顯示,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皆無規定PPH申請案必須是已公開。
四、 基於前項考量,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AEP、PPH與TW-SUPA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除了可讓申請人免於繳納申請提早公開規費外,更可促進各類加速審查方案之利用。

竹科 | 智慧財產權暨法務委員會
2016-03-23 ~ 201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