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 > 關務署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9001.40.00.10-1等8項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函

關務署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9001.40.00.10-1等8項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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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9001.40.00.10-1等8項貨品分類號列自本(105)年3月31日起,9004.90.19.20-4等5項貨品分類號列自本年9月1日起,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注意申報,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財政部關務署105.03.23台關統字第1051006082號函辦理。
二、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3月7日貿服字第1050150446C號函。
三、 公告事項:
(一) 自本年3月31日起,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計8項,明細如下:
9001.40.00.10-1、9001.40.00.90-4、9001.50.00.11-7、9001.50.00.19-9、9001.50.00.91-0、9001.50.00.99-2、9004.10.00.10-4、9004.10.00.90-7。
(二) 自本年9月1日起,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計5項,明細如下:
9004.90.19.20-4、9004.90.20-10-3、9004.90.20.90-6、9004.90.90.10-8、9004.9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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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