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 > 環保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公告修正函
環保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公告修正函
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5月19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3863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05.19環署水字第1050038631E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已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下載參閱。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6-05-20 ~ 2018-12-31
2016-05-20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