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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轉環保署「因應106年採網路傳輸申請方式-系統已新增相關功能」通知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36892號函及105年5月12日環署水字第1050035981E號函影本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新竹市政府105.05.19府授環水字第1050080355號函辦理。
二、 因應106年1月1日採網路傳輸申請方式申請,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許可申請已新增確認書、申請書首頁用印、技師簽證表上傳欄位及收執聯列印之功能。
三、 「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5月12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35981號令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物質之種類、限值」,前述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環保法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6-05-24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