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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51條、第53條發布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51條、第53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經智字第1050460286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經濟部105.06.29經智字第10504602863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申請人以電子方式申請專利及推動無紙化,申請人倘以專利專責機關規定之電子檔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則毋庸再行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另修正設計專利部分用語,以符合設計實務及確立參考圖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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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