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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勘誤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勘誤表1份, 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11.16環署水字第1050093751號函辦理。
二、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0月28日環署水字第105008636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 為響應節能減碳,該辦法條文勘誤表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水→水質保護→資訊延伸連結→其它相關檔案下載參閱(網址:http://www.epa.gov.tw/lp.asp?ctNode=31338&CtUnit=888&BaseDSD=7&mp=epa ),不另提供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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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