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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相關條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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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及第十三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經濟部106.04.19經授智字第106200312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版本,業於106年4月19日發布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請自該局網頁點選「專利」-「法規資訊」-「現行專利審查基準彙編」,再分別點選「第2章申請書」、「第4章代理人」、「第7章優先權及優惠期」、「第13章分割、改請」,下載參用。)

竹科 | 智慧財產權暨法務委員會
2017-04-24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