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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機械、設備及器具應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產品範圍(如附件),及相關通關代碼申辦作業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檢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機械、設備及器具應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產品範圍(如附件),及相關通關代碼申辦作業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6.09.01勞職安4字第1061033490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法定機械、設備及器具源頭管理之目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以104年3月9日勞職安4字第1041004737號及105年12月16日勞職安4字第051046235號函分別提供旨揭產品範圍資料在案。另為便利旨揭產品通關採分流管理,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協助公告修正勞動部輸入規定代碼「375」之法定機械、設備及器具內容,基於協助相關產製者或輸入者完成申報網站登錄,檢送應申報登錄與已列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含適用之貨品稅則)及排除對象參考資訊如附,請轉知業者配合辦理。
三、 進口非屬前述範圍之產品,得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498第3項規定辦理指定網站申報登錄之限制,業者依修正後輸入規定代號「375」說明內容第三項,逕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辦理通關。

竹科 | 安全衛生委員會
2017-09-04 ~ 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