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 > 勞動部「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預告函

勞動部「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預告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檢送勞動部「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06.09.25勞職授字第10602038972號函辦理。

本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請就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電話:(02)8995-6666#8324

傳真:(02)8995-6665

電子郵件:cynien@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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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