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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發布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1月24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92575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11.21環署廢字第1060092575E函辦理。

二、本次訂定內容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下載。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7-11-25 ~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