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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5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12.25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E函辦理。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於發布後3日登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請自行下載參閱。

為強化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理,同時精簡放流水標準及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等6項特定業別標準,將該等標準予以整合,以附表1至附表14臚列。並增修特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重金屬、氨氮、有害物質等管制項目及限值,並給予既設事業相當期間改善。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0000-00-00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