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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06條附表3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06條附表3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7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103859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1.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12.27環署水字第1060103859E號函辦理。
  2.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自發布後3日內登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
  3. 為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之成效,促進畜牧資源循環經濟,及強化實務管理,杜絕執行之爭議,修正現行畜牧業廢水排放管理、疏漏與溢流、回收使用等管理規定。如增訂畜牧業應採行資源化處理措施,簡化變更程序;整合疏漏與溢流管理;強化廢(污)水回收使用補充水源之管理。另基於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排放量大,實務上,有未經妥善處理或未依許可核准事項排放污水之違規情事發生,為強化管制強度,增訂應裝設自動監測(視)設施,並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傳輸,以即時掌握水質及水量狀況,即時預防及管制。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7-12-29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