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 > 環保署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函

環保署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9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104638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12.29環署水字第1060104638E號函辦理。

因應106年1月1日起水污染防治許可、申報全面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之規定及為鼓勵守法,修正網路申請(報)之對象,及簡化相關預申報對象及程序,如應預申報者未於採樣或量測24小時前預申報,始須重新採樣、檢測之處分;守法業者免除預申報之程序。

旨揭公告已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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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