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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訂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表」格式
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表」格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18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006158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01.18環署水字第1070006158D號函辦理。
旨揭公告將於發布後3日內登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
配合該署於106年12月27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103859號令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06條附表3,爰修正旨揭申請表格式。
承辦人:劉?秀(02)2311-7722#2824 fhliu@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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