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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公告廢止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23日以環署廢字第1070006242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環保署107.01.23環署廢字第1070006242E函辦理。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茲因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2項已刪除「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之訂定依據,致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廢止本公告。

承辦人:楊智閎(02)2311-7722#2633 chhuyang@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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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 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