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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3月1日上路

勞動部公告網站如下: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6289/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將在3月1日上路,勞動部強調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會加強勞動檢查。

 

最後異動日期: 107-02-27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前於1月31日經總統公布,將自107年3月1日施行。勞動部強調,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也會加強勞動檢查。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原則,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有關「輪班換班間距」之原則11小時正式上路,配合「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修正,勞動部105年9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核釋例假安排之令釋亦將同步廢止。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法令之修正,勞動部於今(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將與《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同步在3月1日生效。

勞動部強調,「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適用對象,並非一經公告即可實施;個別事業單位仍應踐行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始得依法變更輪班換班間距及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至部分團體希望指定適用「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例外情形而尚未經勞動部公告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與勞雇雙方持續溝通,評估是否確有適用之必要,以落實部會合作把關之機制。

又,勞動部業於官網首頁併就「加班彈性調整」、「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調整」建置「線上備查系統」,於3月1日正式上線,事業單位依新修正規定須報備查(即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始完備法定程序者,可利用該「線上備查系統」(網址:https://labcond.mol.gov.tw)填報備查,比書面報送更為便捷。

另,有關廢止「總統辦公室、副總統辦公室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旅行業之導遊及領隊人員」及「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等5案,亦於今(27)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再次強調,《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條文,將自本(107)年3月1日施行,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也會加強勞動檢查。雇主如有違法情事,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竹科 | 人力資源委員會
2018-03-01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