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業經經濟部會銜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以經智字第10704601450號、衛授食字第1071402972號、農科字第1070709474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經濟部107.04.11經智字第1070460145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