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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程序」第2點、第4點、第8點1規定發布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程序」第2點、第4點、第8點1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07.23經標三字第1073000391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程序」第2點、第4點、第8點之1規定、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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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