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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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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奉總統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91號令公布,檢送公布令影本(含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08.03環署空字第1070061780號函辦理。

二、空氣污染防制法自64年5月23日公布施行,因現行條文已不敷時代需求及民眾期待,因此予以檢討修正。修正條文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三讀通過,並奉總統於107年8月1日公布施行,並自107年8月3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加強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提升固定污染源管制力道、增加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加重罰則、建立不法利益追繳與罰鍰併行機制,以及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等。

三、為配合旨揭修正條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後續將增(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法,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及業者遵循,並召開說明會,以廣為周知。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8-08-07 ~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