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為確保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已盡相當注意義務,經濟部工業局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暨公文各1份,請廠商確實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經濟部工業局107.08.03工永字第1070080413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