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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轉經濟部修正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0條、第12條」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新竹市政府函轉經濟部107年9月18日以經工字第10704605140號令修正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0條、第12條」,請廠商每年1、7月定期申報工廠危險物品時配合於申報系統上傳「工廠危險物品配置圖」及「工廠機械設備配置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新竹市政府107.09.25府產商字第107014369號函辦理。

二、檢附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0條、第12條修正條文及申報表單(含配置圖格式範例)各1份供參。

竹科 | 安全衛生委員會
2018-10-01 ~ 201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