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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70085518號令修正發布「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10.25環署空字第1070085518C號函辦理。

二、91年6月19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全案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使各級主管機關於本法授權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尚未訂定、廢止或修正發布前,得依循本原則執行本法相關工作。

三、因應107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現行規定多已不適用,爰予檢討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本法授權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未訂定或修正前,相關規定及法規位階之適用順序。

       (二)過渡期間處分從新從輕之原則。

       (三)總量管制排放量拍賣、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販賣或使用、空氣污染事件應變等均依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8-10-26 ~ 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