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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事業或污水下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廢止預告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止預告「事業或污水下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並附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保署107.10.22環署水字第1070083806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本案內容惠予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建議。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參閱。

三、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轉2821

       (四)傳真:(02)2389-9860

       (五)電子郵件:siaoting.su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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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