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附件:函
主旨: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以勞職授字第10702052242號令修正發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4,檢送「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請 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07.11.09勞職授字第107020522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