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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交通部於107年12月18日以環署化字第1078000661號、交路字第10700269341號令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12.18環署化字第1078000661E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科技發展,修正運送聯單申報改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為主,又為配合即時追蹤系統功能持續擴增,提升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車輛裝置效能,以強化運輸業者應變與防災之工作,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運送聯單分為一般運送聯單及簡易運送聯單,並依淨重數量申報時使用。

           (二)申報方式以網路申報為原則,書面為例外及申報時應檢具文件、資料。

           (三)將運送聯單由六聯式改為單聯式一種格式,以減少業者重複填寫資料。

           (四)運輸工具或包裝件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規定辦理。

           (五)運送時應攜帶該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聯單及安全資料表;另為強化災害防救作業,修正運送時應攜帶安全裝備之項目。

          (六)增訂運送時有關容器裝置及裝運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辦理,以加強公路運送人之注意義務。

          (七)鐵路運送合併修正為依交通部及各鐵路機構規定辦理。

          (八)增訂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時之變更期限。

          (九)新增簡易運送聯單或輸入、輸出毒性化學物質量淨重未達規定之運送者不適用條款。

     三、本辦法修正發布後,將同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頁(網址:https://www.tcsb.gov.tw )公告周知,請至前揭網址下載相關條文。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8-12-24 ~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