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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22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104559號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12.22環署水字第1070104559E函辦理。

    二、本收費標準修正,主要為因應水污染防治法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第32條第1項刪除廢(污)水取得許可得注入地下水體之規定,故配合修正刪除廢(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之收費規定。另基於實務管理,及「因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將申請對象區分為特定、一般及簡要三級對象,有必要合理調整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審查費用。

    三、發布相關資料,紙本受文者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8-12-25 ~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