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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函

請參閱附件:

主旨:「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26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10565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12.26環署水字第1070105655E函辦理。

    二、紙本受文者請於文到3日後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下載旨揭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三、本次修正係因應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修正第11條家戶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且排除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授權地方政府徵收家戶水污費及訂定其自治法規。為與地方政府徵收之家戶水污費有所區別,爰配合修正本辦法名稱為「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並刪除與家戶水污費有關之條文規定。

    四、此外,本次修正明定「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污費自108年1月1日起開徵,108年度費額打9折。另明定包括「畜牧業依法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之畜牧糞尿或廢水」、「事業員工生活污水」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代處理之家戶生活污水」等三類得免繳納該部分水污費之樣態及其水量計測方式。

竹科 | 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8-12-27 ~ 2019-12-31